如何设立国内旅行社分社?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0日    来源:云南省旅游局    网站编辑:赵静    【打印文章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根据2009年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51日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