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落实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5日    来源:云南省旅游局市场处    网站编辑:赵毅    【打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市场开发处认真贯彻好省政府四项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文明、高效运转,现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开发处全体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市场开发处在日常工作的办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程序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要求。
        第四条  市场开发处全体人员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具体业务的学习,切实提高王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务实高效、文明礼貌;要形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团结干事、深入实际、贴近群众的良好风尚。
        第五条  在各项工作中,市场开发处全体人员都要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形成高度信任、有效沟通和良好协作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  向上级机关和社会承诺
        第六条 市场开发处全体人员向上级机关和社会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九)以上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市场开发处处长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有关责任人员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第三章  严格按规范程序和时限工作
        第七条  本处承办公文和有关工作事项,应当遵循《云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省政府关于行政机关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云南省旅游局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以下规程和时限要求办理:
        (一)本处机要秘书统一从局办公室收文科取回文件,分类登记后送处长签批;
        (二)机要秘书根据处领导批示,将文件送副处长分办或直接交承办人签收;
        (三)承办人收到文件后,要迅速根据局领导或处领导批示及工作实际,在全面掌握拟办文件所述事项及在征求有关部门、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办文件认真思考、综合分析,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拟办意见;
        (四)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要及时将文件送交机要秘书登记,并送副处长审核;
        (五)副处长对拟办件文字的准确性、内容的条理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依据的可靠性要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做出修改和调整,之后送处长审核和签批意见;
        (六)处长审核、签批后的拟办文件,由机要秘书送局办公室登记并转分管局领导审批;处长出差在外时,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可直接签送分管副局长审批;
        (七)各承办人要负责及时跟踪续办或催办自己负责办理的文件,以确保办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受延误;
        (八)经过局领导审批后的文件,由局办公室交机要秘书;机要秘书对批结文件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给处领导及承办人;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及时予以落实;文件办结后,承办人将整套文件退机要秘书并按规定存档;
        (九)转发和印发文件的校稿任务由承办人负责,并送处长或副处长核签后送印;
        (十)全处工作人员要严格公文办理时限:普通公文从签收到提出拟办意见,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急件和特急件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需要广泛调研和集体讨论后才能办理的文件,原则上在2个星期一内提出处理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十一)市场开发处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将及时部署和落实。一般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和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完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十二)对不必要办理的文件,由承办人提出不需办理的充分理由,送处领导审核,并记录备查;
        第八条 承办人应建立自己的公文登记册,以便及时查询、了解和跟踪落实文件的办理情况;要认真处理好公文办理的各个环节,属于在自己的处理环节出现错误和失误的,  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要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以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九条 市场开发处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要求工作人员一岗多责和一岗多能,以确保处内每一位工作人员能够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处内每一位同志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方式实行告知处领导和其他同事,并就有关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条 加强督办、落实工作。对自己办理的文件、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等,承办人都要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努力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
        第十一条  全处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地办理其他随机工作,要确保通信渠道畅通,以便能够及时取得联系,接受和交办工作任务,及时沟通和反馈有关情况等。

        第四章  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
        第十二条 市场开发处在接受领导交办工作和接待来访人员、接听电话工作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我处首位受理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将本着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认真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认真解答来访、来电咨询,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在此工作中,我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三条 市场开发出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首问人员对领导交办事项,对来访或电话访问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十四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第十五条 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我局相关处、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处、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十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间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以上工作规定和办法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并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