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对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实际,经省旅游局11月4日局务会讨论通过了《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转变管理方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旅游局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认真做好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特此通知。
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代 章)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旅游 风景区 管理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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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邵副省长,崔副秘书长。
国家旅游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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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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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高云川 校对:杨宏斌 (共印35份)
附件
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转变管理方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我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省旅游局拟定了《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转变管理方式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
(一)组织机构名称
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罗明义 省旅游业协会会长
副主任:袁光翰 省旅游业协会副会长
委 员:曹昊男 省旅游业协会秘书长
范立义 昆明滇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杨宏斌 省旅游业协会理事(待常务理事会增补)
骆静珊 昆明大学旅游科研所所长教授
杜靖川 云南大学商旅学院书记教授
明庆忠 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院长、教授
钟道昆 云南民族村常务副总经理
郭宝荣 昆明世博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林 省旅游局规划处
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业协会秘书处。
主 任:杨宏斌(兼)
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海林 郭丹丽 程拥斌 陈华珍
(三)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能
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和领导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与复核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组织实施对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2、负责组织对于初步评定的4A、5A级旅游区(点)前期采取分级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的工作,以及4A、5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推荐,并向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请评定工作;负责对申报3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批准及公告;负责对1、2A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备案与公告。
3、督促、监督各州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各州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裁决权。
4、负责批准地方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推荐地方级检查员经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批准为国家级检查员,组织抽调各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开展对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5、负责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培训、建档、年检等工作。
6、制定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聘任条件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工作。
(四)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检查细则。
2、负责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的评定及复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检查员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
3、组织省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对全省各州市申报的3A以上(含3A级)旅游区(点)进行评定、初评的复核、向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4A、5A级旅游区申请评定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云南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事项与日常工作。
5、组织省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对全省各州市及2A级以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抽查工作。
6、配合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各州市建立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各州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应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和省旅游局的要求,结合各地自身实际情况,尽快组建各自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按省旅游局成立专门机构方式,统一规范名称和组成人员,明确职能和工作任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州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各地所属lA、2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初评、评定、批准及公告,并将评定的情况及时上报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当前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旅游局行政职能转变的调整,国家新公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要求,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近期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与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建立省级相对应的评定机构,督促各州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建立和工作职责及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认真组织国家新公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学习,拟定贯彻落实《标准》,的意见,下发各州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逐级贯彻落实这项工作。
(三)举办第三期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学习培训班,把宣贯与《标准》的学习培训相接结合。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A级旅游区(点)检查员,全省4A、3A级旅游区(点)的总经理,以及部分2A级旅游区(点)的总经理。
(四)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总体要求,计划于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组织初评,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一批5A、4A级旅游区(点),组织复核一批4A、3A级旅游区(点),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