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听证会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以民为本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1日    来源:    网站编辑:陈灵新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落实,增加旅游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昆明市旅游局于2011年6月21日,在昆明市宝善大酒店六楼1号会议室举行了《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昆明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主持。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记录人按时参加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16人,包括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相关单位代表、法律工作者。听证会期间,16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38点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

  听证代表对《征求意见稿》予以肯定和赞同。如谭昆代表认为,复议程序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旅游行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可以更好地优化我们的旅游环境。谭昆代表认为《征求意见稿》文本比较简洁、得当、清楚,因此表示赞同。张希贤、唐志明、王汉昆、冷艳、金世贵、李红几位代表认为《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的出台,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旅游管理部门的工作。其他代表也都从总体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了肯定和认可。

  同时,听证代表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王天祥代表建议,行政复议要扩大宣传,让市民能够充分对昆明市旅游局出台的《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有了解,掌握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对有代表性的案例,能够逐步尝试透明化、公开化,为旅游者提供一些行为规范,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刘爱国代表建议,标题上在“程序”后面加一个“规定”,修改为“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或者是“办法”。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84条有关规定执行”,直接修改为用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写。

  侯海元代表、王贝代表、马宁、刘萍、李云工、张秀琳、贾云辉几位代表也分就《征求意见稿》结构优化、措辞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

  我局在听证会结束后,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复议程序(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1、采纳代表建议,旅游管理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职责的法律依据不足,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此部分内容应予删除。

  2、《征求意见稿》标题及结构是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公开格式草拟的,目的在于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南性质的行政复议操作指引,而非现行法律、法规的简单复述,因此结构上与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所不同,没有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结构分章节表述。

  3、采纳代表建议,对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用直接表述具体内容的方式替代现有的引用法条抽象表述的方式。

  4、采纳代表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中“律师事务所函”、“公民个人”、“单位”、“律师证”等不够规范或者与实际脱节的法律用语予以修改,进一步规范法律术语。

  5、采纳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申请人权利(如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和被申请人义务(如提交证据和法律依据的义务),以体现复议的公正性。

  我局的行政复议程序听证会通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提高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