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维护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一方面我们加大旅游标准宣传贯彻的力度,引导旅游行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按“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原则,以旅游标准化为支撑,我省将培育和打造10家左右有市场竞争力、管理科学、经营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形象信誉良好的龙头旅行社,以此引领我省旅行社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评出16家旅行社企业,从8月起,这些旅行社企业将享受旅游局和相关企业的扶持和支持,为全面实施质量兴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旅游行业质量兴省工作的组织领导。云南省旅游局将成立全省旅游行业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质量兴旅工作。充分发挥云南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质量兴旅工作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发挥全省各级旅游业协会和各专业分会在旅游质量工作方面的促进推动作用。进一步明晰我省旅游质量工作的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把每一项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加强检查,定期考核,强化监督,使各项旅游质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旅游标准化工作,引领规范行业发展。加快《云南省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1-2015)》、《云南省旅游标准化体系研究及建设》的编制并纳入云南旅游“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出一批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相配套的旅游业优先发展领域的旅游标准;针对旅游新业态发展的需要,加快休闲度假酒店、乡村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旅游新标准的研制;加快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标准的制定。三是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在旅游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州、市、区(县)和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带动和促进我省旅游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以实施《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我省旅游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旅游市场经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目的地质量、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及旅游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努力提高游客满意度,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全面开展我省质量兴旅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五是抓好旅游质量提升基础建设工作。开展我省旅游目的地创建活动,不断总结城市创优、强县创建、旅游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经验,协助国家旅游局开展优秀旅游目的地认定工作,促进我省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大力提升旅游产业素质,配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行业技能练兵活动;积极参与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的“旅游质量万里行”旅游质量提升系列活动;加强旅游企业贯标的培训工作,配合国家旅游局制定实施旅游岗位培训标准和旅游职业经理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和保障救援工作,着力推广实施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通过开展多种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使我省旅游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日益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努力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李文女 兰庆枫)